我市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于今年6月30日结束。依据国务院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八条、第十七条和国家工商总局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条、第五条、第六条、第七条的规定,凡未在2017年6月30日前申报企业年报的企业,全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“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安徽)”予以公示。
截至2017年7月15日,依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十七条及国家工商总局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七条的规定,合肥市工商局及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市场监管局,已将未申报2016年度年报的43289户市场主体(其中:22326户企业、20696户个体工商户、26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)全部列入“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安徽)”,真正做到“一处受罚,处处受限”。
近期,市局及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市场监管局,将对企业2016年度报送的公示信息按3%比例进行抽查,对抽查中发现未公示即时信息、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或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,也将被列入“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安徽)”并对社会公示。
接下来可能就是被吊销了。详见往年案例:合肥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拟清理吊销企业名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