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实现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有序管理和规范运作,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《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制定该考核办法。
一、考核对象
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(以下简称“孵化器”)。
二、考核依据
国家、省和市级关于《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》和《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》等。
三、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
(一)考核内容。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孵化器基础条件、孵化服务、孵化成效和特色工作等。
(二)考核方式。考核采取自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1. 自查。被考核单位对照《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》进行自查,形成自查报告。
2. 复查。市科技局组成考核复查组,组织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复查(具体时间及复查方式另行通知)。
四、考核评优
1. 省级以上和市级孵化器实行分层级考核,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。考核优秀的孵化器第二年不连续评优。
2. 年度考核结果得分根据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测评得出。
五、申报材料
1.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申报表;
2.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;
3.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;
4.年度工作总结;
5.报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。
六、附则
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1年。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。
附件: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
附件
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
申报单位:
序号 | 指标 | 参数 | 评分 | |
内容 | 分值 | |||
1 | 基础 条件 25分 | 场地面积(平方米) | 10 | |
管理、财务制度 | 5 | |||
管理人员本科以上学历比例 | 5 | |||
成立创新基金或天使基金(万元) | 5 | |||
2 | 孵化 服务 30分 | 技术对接、合作等服务(次/年在孵企业平均) | 5 | |
人才培训、交流等服务(次/年) | 5 | |||
创业咨询、辅导等服务(次/年) | 5 | |||
创业导师队伍(人) | 5 | |||
投资服务成功案例(件/年) | 10 | |||
3 | 孵化 成效 35分 | 年每千平米在孵企业数(家) | 5 | |
年每千平米新增在孵企业数(家) | 10 | |||
高企、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(项/年在孵企业平均) | 10 | |||
年毕业率 | 10 | |||
4 | 特色 工作 10分 | 具有创新和推广示范作用的特色工作 | 10 | |
总得分 |